為規范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管理,及時控制網絡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國家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管理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對我國提升國家層面的網絡安全應急響應能力意義重大。《辦法》構建了網絡安全事件全鏈條應對體系,為開展網絡安全事件報告工作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一、《辦法》為網絡安全事件報告提供了有力依據 近年來,我國關鍵技術領域相關企業遭受網絡攻擊事件頻發,攻擊隱蔽周期長達數月。這些事件不僅破壞企業運營秩序,更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公眾權益構成直接威脅,亟須通過規范報告機制實現“早發現、早處置、早止損”。《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網絡運營者有報告網絡安全事件的義務。《辦法》落實《網絡安全法》相關要求,對網絡運營者具體報告流程、時間、內容和接收單位進行詳盡規定,在實踐中為網絡運營者提供了清晰的行動指南,也為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依據。 二、《辦法》進一步規范了網絡安全事件全周期閉環管理 《辦法》以“精準響應、資源高效”為原則,構建覆蓋事件“研判-報告-處置-總結”的全鏈條管理閉環。事件發生時,要求報送基本情況、事件類型、初步原因分析及應對措施等8項核心內容,允許先報告關鍵信息,其他情況及時補報。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30日內要求提交總結報告,內容涵蓋發生原因、應急處置措施、造成的危害、責任追究、完善整改情況、教訓等,形成“分析-處置-整改-教訓”的實施閉環,推動網絡運營者從被動應對向主動預防轉型。 三、《辦法》科學分類分級,指導網絡安全事件差異化處置 《辦法》將網絡安全事件科學分級、差異化響應,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分級標準聚焦“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用戶權益”四大維度。針對不同責任主體設計差異化報告路徑及時限,對發生較大以上安全事件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絡運營者1小時內同步報送保護工作部門及公安機關,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單位網絡運營者2小時內向本部門網信工作機構報告,其他網絡運營者4小時內向屬地省級網信部門報告,屬于重大、特別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的,時限要求更加嚴格。 四、《辦法》明確責任分工,建立了網絡安全事件多方協作體系 《辦法》構建了網絡安全事件報告主要責任、協助報告及監督管理的協同治理體系。《辦法》明確,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管理工作,省級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管理工作。網絡運營者為事件報告核心責任主體,承擔事件“第一時間發現、主動報告、優先處置”的義務。網絡安全運營者相關服務方負責網絡安全事件的協助報告,及時向網絡運營者報告監測發現的網絡安全事件。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的監督管理,對未按照規定報告網絡安全事件的網絡運營者,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五、《辦法》暢通信息渠道,形成了網絡安全事件協同治理格局 《辦法》積極鼓勵報告網絡安全事件,通過建設熱線電話和網站、郵箱、傳真等多種方式,為網絡運營者、社會組織和個人等提供便捷高效的報告渠道,確保網絡安全事件能夠及時、有效地處置。另外,對遲報、漏報或者瞞報造成重大危害的網絡運營者及責任人依法從重處罰,對部門未按規定報告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采取合理必要防護措施,有效降低影響和危害,并按規定及時報告的網絡運營者,可視情從輕或不予追究責任。形成網絡運營者履責、有關部門監督、公眾參與的協同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