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國家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為網絡安全事件報告建立了統一框架、規范了內容要素,標志著我國網絡空間安全治理工作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一、《辦法》對完善國家網絡安全事件報告機制意義重大 網絡安全事件報告是網絡安全工作的重要環節,是及時發現、有效處置網絡安全威脅的基礎保障。一是網絡安全事件報告是國際慣例,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政府以及歐盟等均積極制定并出臺相關法案,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事件報告制度,作為提升自身網絡安全防護能力的重要舉措;二是《辦法》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重要配套措施,標志著我國網絡安全事件報告制度的正式建立,進一步健全了高效聯動的國家網絡安全防御體系;三是《辦法》為網絡安全事件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了制度框架,將成為各級網信部門、網絡運營者協同應對網絡安全威脅的重要抓手。 二、《辦法》為網絡安全事件報告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辦法》作為網絡安全法律法規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原有報告機制的完善和強化,是有效應對各類網絡安全威脅、支撐網絡安全事件研判、提升應急響應效能的重要保障。 (一)明確網絡運營者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的義務。《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網絡運營者有報告網絡安全事件的義務。《國家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管理辦法》細化完善《網絡安全法》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和明確了網絡運營者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的流程和要求。 (二)明晰網絡安全事件報告關鍵要素。《辦法》參照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事件分類分級指南》(GB/T 20986-2023),對網絡安全事件的分類分級進行了詳細的界定,針對不同運營者、不同級別事件設置了差異化的報告要求,明確了報告主體、報告時限、報送對象、報告具體內容等關鍵要素,使報告工作有了清晰的操作指引。特別是《辦法》還對于規定時間內不能判定事發原因、影響或發展趨勢等網絡安全事件情況、事件報告后出現新的重要情況,以及調查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等特定情況下的報告要求做出規定,進一步提升了《辦法》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三)構建多元主體聯合共治良性格局。《辦法》通過綜合考量運營者在網絡安全防護及事件處置中實際情況,優化了監管執法,實現了由“唯結果論”追責模式向“從輕或不予追究”轉變,有效解決運營者在發生網絡安全事件時不想報、不愿報、不敢報的難題。《辦法》明確了各級網信部門、公安機關、保護工作部門的職責分工,體現出統籌部署、高效協同、分層布防的指導思想,是著眼抵御國家級、有組織的高強度網絡攻擊,完善網絡安全體制建設、確保網絡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推動網絡安全多元共治格局的構建和形成。 (四)助推國家網絡安全防御能力提升。《辦法》重視應急預案、強調事后復盤,能夠有效提升事中快速響應、事后深入分析復盤的效能,進而提煉經驗教訓,優化處置流程,完善安全策略,形成良性循環。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的影響,保障國家關鍵行業領域的安全穩定運行,是構建“資源一體化融合、威脅一體化感知、指揮一體化調度、能力一體化運用”的國家網絡防御體系的有效支撐,推動安全能力螺旋式上升,提高整體網絡安全水平。 三、落實《辦法》的幾點思考 (一)加強宣貫,強化責任意識促進行動自覺。積極開展《辦法》的宣貫,通過系統性、多層次、多渠道的學習培訓,大力提升公眾法治意識,推動《辦法》實施從“條文”向“行動”落地,使網絡運營者認識到及時準確報告網絡事件,不僅是應履行的法定義務,更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責任。 (二)深化協同,確保《辦法》高效落地執行。統一跨部門執法標準,構建“分級審核+抽查復核”機制,明確“合理必要”的具體情形,建立“合理必要防護措施”的實踐指南,建設免責案例庫,推動網絡安全防護從“被動合規”向“主動共治”轉變。 (三)提升能力,深化網絡安全防御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第三方機構的作用,支撐運營者重點加強漏洞管理、威脅監測與分析、應急響應和恢復等方面的能力建設,培養專業的網絡安全運營隊伍,強化防護措施有效性的檢驗評價,樹牢網絡安全防護的持續運營理念,提升運營者網絡安全防護工作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