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出境前往金三角欲參與電詐活動,最終一無所獲反獲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分別判處被告人蔡某價、杜某超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分處罰金。 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蔡某價、杜某超經境外人員吳某弟(未到案)安排,出境至老撾金三角經濟特區的詐騙窩點,學習詐騙話術、包裝社交賬號等,以“投資理財”為由針對中國境外公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但未成功騙得財物。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蔡某價、杜某超出國境參加境外詐騙犯罪集團,參與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一年內出境赴境外詐騙犯罪窩點累計時間超過30日以上,情節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綜合二人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蔡某價、杜某超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分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