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關乎千家萬戶 私自屠宰生豬并銷售未經檢疫的肉制品 不僅擾亂市場秩序 更將面臨刑事處罰 日前 福鼎法院判決了一起 私宰生豬的非法經營罪案件 2023年的一天,吳某某看著管陽鎮某村集市上熱鬧的豬肉攤位,心里打起了小算盤。吳某某在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的情況下,偷偷聯系張某、游某等人,從他們手中購買57只未經檢驗檢疫的生豬。 為了宰殺這些生豬,吳某某在該村某民房內私設屠宰點宰殺生豬。經過一番操作后,吳某某將宰殺好的生豬制品放置攤位進行售賣,前前后后共賣了124935元,其從中非法獲利10600元。 2024年11月,吳某某在上述攤位被公安機關查獲,并被查獲尚未銷售的生豬肉46.25kg、活體生豬4只及特殊廚用刀具等。隨后,吳某某向福鼎市公安機關退出違法所得10600元,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經檢驗,上述生豬肉病毒檢驗結果為陰性,且未檢出恩諾沙星、氯霉素、地塞米松、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等獸藥成分。剩余的4只活體生豬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 福鼎法院認為 吳某某違反國家規定,私自設立生豬屠宰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吳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系坦白,可從輕處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能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并愿意接受處罰,可依法從寬處理,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2000元。 福鼎法院提醒 國家通過定點屠宰和集中檢疫制度保障食品安全,私屠濫宰直接危害公共衛生,無論生豬是否健康,私宰行為本身已違法,私宰豬肉沒有衛生安全保障,可能攜帶寄生蟲、病菌。同時,建議大家在采購中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生肉,若發現私宰窩點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保障舌尖上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