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雇運輸偽劣卷煙 “運費”沒賺到,“駛”入牢獄 近日 福鼎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經營案 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并處罰金3000元 2025年3月,被告人陳某某在無任何煙草專賣經營許可手續的情況下,以1700元價格受雇為上家運輸卷煙,其駕駛套牌車輛從福建省出發前往江蘇省,途經收費站時被查獲。福鼎市煙草專賣局從被告人陳某某駕駛的小車上查獲84mm云煙(紫)2箱計100條、84mm紅雙喜(硬)3箱計150條、84mm南京(紅)10箱計500條、84mm紅塔山(硬經典100)2箱計100條,合計4個品種850條整。經核價、鑒定,上述卷煙價值共計102500元,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陳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綜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認罪表現等情節,遂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