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準弄虛作假騙取榮譽或獎勵。
十一、要敢于堅持原則,敢于碰硬,帶頭抵制各種不正之風;不準為違法亂紀的人和犯罪分子說情袒護、徇私枉法。
十二、教育管理好家屬子女和身邊的工作人員。
一個多月后,1989年5月15日,《關于黨政機關廉政建設的若干補充規定》出臺,共5條:
一、不準購買新的進口豪華汽車。
二、不準修建超標準的辦公樓、宿舍。
三、領導下鄉要輕車簡從,不要到當地邊界迎接上級領導。
四、上級領導來檢查工作,除有關人員外,不要層層增加陪同人員。
五、今后領導干部生病,各部門、單位不要用公款贈送慰問品;不以各種理由,用公款向領導贈送禮品。如有違者,財務部門不予報銷,領導干部要把物品退還有關部門、單位或上交。
1993年6月,習近平在福州全市黨建工作會議上針對經濟生活中出現的不正之風和違法違紀問題專門強調了五條廉政紀律: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不得收受以各種名義贈送的禮金、有價禮券和貴重禮品;黨政機關干部不得參與炒買炒賣股票;不能利用黨政機關的職能去經商辦企業;黨政領導和執法執紀等監督部門不能經商辦企業;黨政機關領導干部不能收取回扣。
擔任省長后,習近平在一次全省重點建設工作會議上,強調不要讓“修一條路倒一批干部”的現象發生,對搞好重點建設的防腐倡廉工作提出“約法六章”。一系列的規章制度的建立,對清廉黨風政風的形成起到長效約束作用。
1989年1月,習近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說過四句話:第一句話,“茍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這是作為黨員干部的起碼要求。第二句話,“熊掌和魚,不可兼得”,不要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要當干部就不要想發財。第三句話,“寸心不昧,萬法皆明”,貪污受賄,魚肉鄉民,這是黨紀國法所不容的。第四句話,“為官一場,造福一方”,當干部的宗旨就是奉獻,利益問題上,“拿來主義”要不得,不能圖實惠,謀私利。
“與習書記共事的幾年是我深受教育的一段經歷。”時任福州市委副書記趙守箴深有感觸。他說,從反腐倡廉到加強黨內政治生活,習近平都強調要從嚴要求。
時至今日,趙守箴仍然對自己到福州工作參加的第一次常委會記憶猶新。“習書記在會上說,我們一起工作要互相幫助,更要互相監督。每個人都要誠懇虛心地接受監督,形成風氣。”趙守箴一字一句地回憶當時習近平說的話,“這兩句話令我深受教育,到今天還覺得受益匪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