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提升我市應對自然災害的綜合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6月18日,由市政府出資84多萬元,市民政局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公司簽訂“福鼎市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協議書”。
凡屬福鼎市戶籍人口(包含福鼎籍在外人員)及外來人員(特指持福鼎市公安部門發放的有效暫住證的人員或由福鼎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出具身份證明的外來人員)在轄區內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在自然災害及突發性公共事件災難現場施救、見義勇為行為(縣級以上政府認定)、飛行物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森林火災、非戰爭狀態下,有組織的配合部隊軍事行動等原因所造成人身傷亡、失蹤,可獲得十萬元的賠償,遭受保險責任事故而殘疾的,按殘疾程度給付保險金。鑒于時有火災造成人員傷亡的現象,我局將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責任擴展火災造成的人身傷亡,每人人身傷亡責任賠償限額為6萬元。
開展這項保險對于提高全市自然災害的災后救助和處理能力,增強對受災城鄉人口人身生命安全的保障能力,對于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民生都具有很重要的現實作用。(福鼎市民政局 倪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