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廖詩雄) 近日,我市首批196名60周歲以上的被征地農民開始領取每人每月100元養老保障金,這標志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的發放工作已全面啟動。
符合條件3581人
根據市政府今年出臺的《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試行)》,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需符合以下條件:2008年2月19日起,我市行政區域內,經政府依法征收農村集體耕地的被征地農民;被征地后家庭農戶人均剩余耕地面積低于(含等于)2007年農業人口人均耕地0.97畝的30%(0.3畝);征地時年滿16周歲享有農村集體耕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征地時未滿16周歲的享有農村集體耕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待年滿16周歲時,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范圍);土地由村民小組或村集體集中管理,人均剩余耕地面積(以村民小組、村集體總的在冊農業人口和總的剩余耕地面積為單位計算)低于0.3畝的,可以村(或組)為單位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范圍。
沒有耕地承包權的被征地農民不受養老保障。被征地農民土地被征收后,重新獲得調劑土地后農戶人均剩余耕地面積大于全市農業人口人均耕地面積30%的(0.3畝)或者已享受了征地安置費、土地補償后,戶籍已遷出本市的被征地的農民,或后來成為國家公務員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被征地農民不受保障范圍。
據統計,目前,我市各鄉鎮已上報完整被征地農民的人數、被征土地面積等具體數據,所有上報數據已統計整理完畢,全市共涉及被征地農民43079人,60周歲以上保障對象3581人,預留保障資金18251.63萬元。
每人每月100元
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凡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直接由市政府每月發給100元養老保障金,直至身故。其中被征地農民為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絕育戶、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增發30元。
16~59周歲的被征地農民待其年滿60周歲時,享有到齡領取當年被征地養老保障金待遇。同時,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待遇調整機制,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物價指數變化,適時調整養老保障待遇水平。
對于年滿6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已享受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待遇的,可同時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
對于16~59周歲的被征地農民,已參加新農保的,待年滿60周歲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將與新農保養老金待遇合并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