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2013年12月11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劉某某經踩點預謀,竄至福鼎市桐城街道富陽路某號房屋前,利用附近在建的民房空地旁一竹梯,攀爬進入該房屋二樓內,并在三樓后間沙發上的一個錢包內竊得現金人民幣40元。案發后,被害人施某已領回被盜現金人民幣4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劉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再犯本案罪行,系累犯,應從重處罰。故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