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各種騙局層出不窮,騙錢、騙婚等行為形式多樣,內容迥異,讓人防不勝防。在社會交往中,需秉持一顆謹慎之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被告人石某某與彭某某系老鄉關系,雙方在廣東省潮州市打工期間認識。2011年8月間,被告人石某某將彭某某從廣東省潮州市帶至福鼎市,假意承諾攢錢一年回老家與彭某某結婚,唆使其在福鼎市桐城街道王某某經營的按摩店從事賣淫活動,得款用于共同開支。2013年10月18日晚,彭某某因經濟、結婚等事宜與被告人石某某爭吵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石某某假借與他人結婚名義,誘引女性朋友到色情場所賣淫,從中獲利,其行為構成引誘賣淫罪。遂判決被告人石某某犯引誘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