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登記結婚的情況下,同居戀人生下了自己的愛情結晶,分手后,女方訴至法院請求撫養孩子。近日,福鼎法院白琳法庭審結一起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案。
陳紅(化名)與蘭雄(化名)均系95后,二人相識不久便同居生活,后陳紅懷孕,由于未達法定婚齡,二人決定先將孩子生下再商議結婚之事。2016年,孩子出生,因二人太過年輕,無法承擔起家庭、父母的責任,再加上孩子身體情況欠佳,二人更是常因瑣事而爭吵,矛盾激增。陳紅遂將蘭雄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關系并撫養孩子。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積極主動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深入了解并充分考慮孩子的現實情況及雙方目前的收入及各自家庭情況,最終,法庭向這對95后父母多次進行思想教育,促使雙方達成調解,雙方同意孩子由陳紅撫養,蘭雄每月支付子女撫養費500元。
通訊員:福鼎法院 趙學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