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也于今天正式實行。
新規明確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許可、運行、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并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范疇。
新修訂的規定提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規定同時明確,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停止相關服務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國家網信辦公布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也在今天施行。
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注明新聞信息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并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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